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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目的] 本條款基於有關電子通訊事業法,資訊通訊網使用和推廣與資訊保護等法律及命令,以規定法人公司iTEM.COM(以下簡稱之為”本公司”)在其所提供的上網服務使用時,釐清公司和會員之間的權利和責任關係為目的。 [第二條 服務條款的公佈和使用] 一、 本條款的內容告示在本公司申請加入會員的相關網站,或以其他方式來提供給使用者,使用者加入會員時,同意所規定的內容即發生效力。 二、 本服務條款如有增訂或修改,您同意自該修訂條款於本網站公告之時起受其拘束,本網站將不對會員個別通知。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 [ 第三條 規則以外的準則 ] 但在以下的情況下我們會向其他人士或公司提供您的個人識別資料。 此服務條款未提及的事項將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會員不可主張法規上的條款免責。 [第四條 簽約的成立與使用單位] 一、 我們的服務,僅提供給每位同意本使用者合約的個人,在註冊加入會員之後,您可以立即享有iTEM.COM所有的服務。 二、 只要年滿十八歲即可成為iTEM.COM會員,十八歲以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進行本網站之買賣交易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陪同,並遵守本合約及相關法律規定。若該未成年會員與交易相對人或其他第三人,因使用本網站服務所發生之糾紛,本公司概不負責。年滿二十歲之成年人需自行負完全的行為能力責任。當您使用或繼續使用iTEM.COM!時,即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約定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續修改變更。 三、 簽約使用以會員帳號為單位,申請通過之後,申請者即登記成為正式會員。 四、 用假名或他人的身分證號碼加入會員者,無法得到法律上的保護且必須為此擔負民法和刑法上所有的責任。 [第五條 使用申請與登記資訊的收集使用] 一、 在網路上申請使用服務,必填項目如下,其他為可選擇的項目: - 會員帳號 - 密碼 - 本人身分證上的姓名 - 身分證號碼 - 出生 (年 月 日) - 住址 - 手機號碼 - 住家電話號碼 - 電子郵件 二、 您同意於註冊時依註冊申請程序所提示之項目,登錄您本人正確、真實及完整之個人資料;您並瞭解您登錄之身份證字號、帳號及姓名一經登錄即無法再變更。當您的個人資料有異動時,請立即更新,以維持您個人資料之正確、真實及完整。如因您登錄不實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以致於侵害他人之權利或違法時,應自負法律責任;您並同意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不實或個人資料有異動但沒有更新以致於與原登錄之資料不符時,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您的會員資格及使用各項會員服務之權利。 三、 公司能夠透過電子郵件、簡訊、電話或是信件的方式,提供您一些iTEM.COM的活動及特別注意的訊息。 [第六條 申請服務准許及限制] 一、 欲加入會員者在確認第五條第一項所指示的一切項目登錄正確後,申請加入會員即可通過。 二、 公司因設備或技術上不足,不得已的情況下,公司可以保留申請處理服務之期限。 三、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不予同意加入會員: (a) 以他人的名字申請。 (b) 申請服務時,必要登錄之內容不實。 (c) 未滿十八歲者。 (d) 電子郵件地址不明確。 (e) 曾依照公司的解約條款被取消會員資格者要再加入時。 (f) 與已加入會員的姓名和身分證號碼同樣時。 (g) 姓名或身分證號碼有錯時。 (h) 其他等,未填足本公司之申請使用條件時。 [第七條 解除會員資格] 一、 取消服務條款可分會員自行或公司解約2種。 二、 會員自行解約: (a) 您可以隨時告知終止您的會員資格,但您必須在告知之前提領C幣,取消或是結束正 在進行當中的交易,同時您必須為取消交易所造成的任何不便負責。 (b) 在公司收到您通知書時,同時間您的會員資格將一併終止。 (c) 您可以重新再加入iTEM.COM會員,請撥打客服電話和客服人員聯絡。 三、 公司方面主動解約: (a)公司可以終止您的會員資格依據以下各項的原因,公司會透過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告知您被終止的原因,然而公司還是會給您解釋的機會。 - 公佈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 或善良風俗或其 他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於iTEM.COM上及涉及公共危險的交易行為。 - 傷害公司及會員或他人的權利、名譽、信用和其他正當利益。 - 有妨害公司所提供的服務正常運作的行為 。 - 有欺騙等經公司判斷可能引致犯罪的行為。 - 有毀謗或污衊他人之行為。 - 對販售物品之不實內容有蓄意欺騙或知情不報之行為。 - 拒絕買賣交易三次以上。 - 使用他人的結帳工具(如信用卡和提款卡)時 。 - 使用者之姓名和身分證號碼和登錄者不符時。 - 使用他人的帳號和身分證號碼時。 - 有違反本條款內容之行為時。 - 負責管理員判斷其無會員資格時。 - 侵害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它智慧財產及其他權利。 - 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 傳輸或散佈電腦病毒。 -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或張貼虛假不實、引人犯罪之訊息。 - 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或其它違禁物。 -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 濫發廣告郵件。 - 會員干預iTEM.COM的服務 (例如:企圖嘗試直接進行交易)。 - 其它 (iTEM.COM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 (b) 您的合約將會終止,在您收到公司的通知書的同時。以防公司無法聯絡到您本人,公司會在終止您會員資格的同時,傳訊到個人電子信箱通知您。 (c) 如果您的會員資格終止,您的刊登和進行中的交易會被自動取消而不另行通知。 (d) 當終止您的會員資格時,公司會檢查您的C幣,如果您還有餘額,公司會把這些餘額匯入您的銀行帳號。 (e) 無論任何情形,就停止或更改服務或終止會員帳戶服務所可能產生之困擾、不便或損害,本服務對任何會員或第三人均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 管理會員帳號] 一、 當您完成註冊程序後,即擁有之iTEM.COM會員資格,並且可以開始使用本服務。您瞭解當您成為會員後而得使用之各項會員服務,其所有權仍屬本公司及其所約定之人所有,會員僅得依本服務條款之約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二、 本公司根據會員的帳號可以施行管理使用者拍賣上使用業務,因此無正當理由,會員不能與他人共用帳號。 三、 會員自己的帳號被偷竊或遭第三者盜用時,要馬上通報公司,照公司所指示的步驟處理。 四、 會員因自己的帳號和密碼管理不善或不當,使用所發生的一切後果需自行負責。 [第九條 服務項目] 公司提供以下的服務: 1. 販賣服務。 2. 購買服務。 3. 藉拍賣、販賣、購買物品廣告及出售服務。 4. 告示版。 5. 活動。 6. 其他。(本公司隨時決定提供給會員新的服務項目) [第十條 服務內容公告及變動] 一、 關於以上十條條款所需要的事項由公司決定後,透過本服務首頁上之公知事項以及使用介紹的告示版來告知詳細內容。 二、 公司變動服務內容時,至少在七天之前會公告大眾,會員因沒有看到公告而導致的損失,公司不予負責。 [ 第十一條 服務的暫停或中斷 ] 一、 公司為了維持良好服務設備,公司會盡可能維護保持系統良好之運行,在設備發生障礙故障時,公司會盡快修理恢復其運作。 二、 當有以下有關狀況發生,公司將停止服務: (a) 對於本服務相關系統設備進行遷移、更換或維護時。 (b) 在電子通訊事業法中所規定通訊事業者必須停止電子通訊服務的情況時。 (c)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d) 因不可抗力所造成服務停止或中斷。 三、 因上述提及之各情況而停止服務時,公司對會員所遭受的損失不予負責。 [ 第十二條 會員暫停使用及恢復暫停 ] 一、 拒絕交易:服務期間到期後拒絕購買或販賣等交易行為。 (a) 拒絕交易一次以上。(警告:交易信用指數-1) (b) 拒絕交易二次以上。(警告:交易信用指數-1) (c) 拒絕交易三次以上,永久取消無法恢復 。 二、 公司會依照發現您企圖自己直接進行交易的次數,而限制您的會員資格。 (a) 企圖私下進行直接交易一次以上。(警告) (b) 企圖私下進行直接交易二次以上。(警告) (c) 企圖私下進行直接交易三次以上,永久取消無法恢復。 三、 個人資料有錯誤,服務暫停,請進行修正。 四、 妨害服務進行,服務暫停十天,超過期限後若仍有問題 (請告知iTEM.COM客服中心) 。 五、 刊登偷盜物品,服務暫停三十天,超過期限後若仍有問題 (請告知iTEM.COM客服中心) 六、 刊登非以出售或購買為目的的物品 服務暫停七天,超過期限後若仍有問題 (請告知iTEM.COM客服中心) 。 七、 通訊員或負責管理員認為不合適。 八、 一般被認為跟犯罪有關。 九、 依據第十六條的第二項之內容有虛假或包庇虛假情事嫌疑 。 十、 違反相關法令行為。 [ 第十三條 交易信用指數 ] 本公司為了交易服務的安全性和信用性,實施給予會員賞罰信用度【交易信用指數】的制度,但當公司在 原應給予減扣信用度的情事上,認同會員正當理由時,可免除處罰。如果當您的【交易信用指數】達-3, 您的會員權益將會受限制。公司且可能取消您的會員資格。 賞罰分數給予標準如下: (a) 交易成功【物品於交易時間內正常完成時為限】: +1點/次。 (b) 拒絕購買(服務期間到期後): -1點/次。 (c) 拒絕出售(服務期間到期後): -1點/次。 (企圖私下進行直接交易三次以上,永久取消無法恢復) [ 第十四條 服務的種類 ] 一、 本公司提供服務的內容為販賣和購買。 二、 本公司提供的服務種類依公司的情形可隨時變動。 三、 本公司依照服務的種類,各服務的特性、過程及方法等等相關事項都顯示在網頁上,會員需了解並使用公司所公佈的服務事項。 [ 第十五條 刊登販賣/刊登購買 一、 由本公司提供的服務,進行物品買或賣之會員,物品刊登時,一定要遵守本公司規定。 二、 刊登販賣或購買的物品不可以是假的,如在本公司網站上,刊登虛偽不實的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時,會員必須自己負責。 三、 想要賣的物品之詳細資料,必須按照本公司規定來做物品刊登。 四、 付款方式有以下四種: (a) 銀行櫃檯現金匯款。 (b) 自動提款機轉帳(ATM轉帳)。 (c) 網路銀行轉帳。 (d) 電話語音轉帳。 以上4種方式皆可由會員自行選擇以最方便方式繳費。 五、 物品刊登及出售限制: (a) 不可以買賣的物品:軟體OEM物品、仿冒品、贓物、廣告用、免費或打折卷、撿到的東西、法律上不可流通的成人刊物、沒有政府許可的軟體以及違禁物品(例如槍砲彈藥等)、由會員申告管理人員判斷的非法物品、管理人員判斷為違害社會或不可以販賣之物品。 (b) 買賣限制的物品:有關醫師藥師機構的買賣許可證的物品(醫藥品、成人用品、文化財產)是要有執照者才可以販賣,因此也不得進行出售交易。 六、 修改刊登物品之內容: - 在您刊登之後,您將無法增加或更改物品說明。 - 刊登時間的長短和物品的價格不能更改。 - 如果您想要更改刊登物品的內容,您可以移除它並刊登新的。 - 您只可以在沒有買家購買的情況下移除您的刊登。 - 已經選定競標者或是買方時,該筆交易不可以刪除。 七、 賣方的義務及責任: -賣家最後要對自己刊登的內容和所賣的裝備負責。 -買方詢問相關物登錄的內容時,賣方有義務要誠實的回答給買方。如說明不足夠,導致買方要求退還物品時,賣方需自行負責。 [ 第十六條 發票索取] 一、 若賣家會員需索取交易成交手續費所開立之發票,可透過郵寄方式索取需附回郵10元(郵寄費用),信封內請填寫姓名、寄送住址、聯絡電話、該筆交易的物品編號,客服人員於收到您的信件會立即將您該筆交易所開立之發票於三日工作天內寄回給賣家會員。 二、 賣家會員也可於平日上班時間(上午10:00至下午21:00)親自至本公司索取您該筆交易所開立之發票。 地址:中和市中正路736號6樓(日商迪吉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三、 若於該筆交易完成後七日內賣家會員無主動提出索取發票,本公司會將該發票捐增給創世基金會。 [ 第十七條 會員中心] 一、 賣方物品交易: (a) 從公司確認買方的付款及領收物品通知單後,賣方一定要安全地將物品交給買方。 (b) 賣方收到本公司的物品移交通知後2天內(48小時)之內,必須將物品移交給買方,為了確認買賣雙方的真實性,請交易雙方以交易的「物品編號」、「買方取貨密碼」及「買賣雙方姓名」作確認的動作。 (c) 買方必需於賣方點選【我已送出物品】後的24小時內,完成驗收物品確認。 (d) 買方與賣方之間互相要聯絡,物品移交領取方式等要相互協議。 (e) 賣方在物品規定時間之內沒有把物品移交給買方時,本公司判定賣方拒絕交易,依第十三條規定處理,同時公司將取消該筆交易。 (f) 賣方沒有交物品時,發生的所有損失,賣方要自行負責。 (g) 賣方拖延移交物品時間時,買方如因此造成損失,而申訴取消該筆交易。若交易在移交中未過24小時,公司會聯絡到賣方確認後才會取消;若交易過24小時還沒有移交商品,公司也會聯絡賣方,但在無法聯絡到賣方的狀況下也會取消交易,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該責任歸屬於賣方。 (h) 賣方物品移交了,但遊戲開發軟體發生障礙,導致伺服器將物品退回賣方時,此時買方應立即提出申訴,並通知本公司禁止將款項付款給賣方.如果買方未通知或遲延通知時,本公司不負責任。 (i) 在遊戲軟體上發生有問題時,沒辦法將物品移交時,賣方有義務再次移交物品給買方。賣方如從公司收到匯款時,請退還金額給公司或是再次跟買方進行交貨動作。如果沒有這樣做,本公司可以依法律途徑進行告發,責任歸屬於賣方。 二、 物品領取確認: 1.賣方確實移交物品,買方確認領取物品後,請個人在【會員中心】→【進行中的購買】按【我要點收物品】。 2.買方如果未做物品移交確認,在交易期限到期後,iTEM.COM會將此筆交易上公告,三天內買方若未主動和客服人員聯絡或因會員資料填寫不實,而導致客服人員無法和您取得聯絡,本公司會將保留此筆交易之款項,取款交易給賣方,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該責任歸屬於買方。 交易糾紛: 若買賣雙方於交易過程當中,發生糾紛而導致該筆交易無法完成時,買賣雙方可透過【客訴信箱】或【客服專線】陳述說明解釋您申訴的問題,管理者會依據雙方辯解視情形而定,請買賣雙方各提出「書面聲明申訴表」或「遊戲歷程記錄」傳真至iTEM.COM(FAX:02-2833-0869),並依雙方所提供的資料來判定。若有一方於交易期限到期後七日內,未依規定提出相關的資料證明。或因會員資料填寫不實,而導致客服人員無法和您取得聯絡。都視同棄權,判定另一方勝訴。 ※【交易糾紛處理程序】 1.買賣雙方透過「客訴信箱」或「客服電話」陳述說明。 2.依客服人員指示填寫「書面聲明申訴表」或至遊戲公司申請「遊戲歷程」。 3.於交易期限到期後七日內將該證明文件資料傳真至iTEM.COM(FAX:02-2839-0869)。 4.若有一方於交易期限到期後七日內,未依規定提出相關的資料證明。都視同棄權,判定另一方勝訴。 5.該筆交易之款項,將依判定,轉移給勝訴一方。 三、 交易金額付給賣方: (a) 領取物品的買方在【會員中心】→【進行中的購買】按【我要點收物品】後,並對賣方評價後,公司即將交易物品金額匯款給賣方。 (b) 如因買方確認延遲造成付款延後時,恕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買方自行負責。 (c) 在本公司使用服務時,公司取得金額之利息是公司物品代金的性質,會員不可以要求領取該筆金額之利息。 五、 退換物品與退款: (a) 買方物品領取之後,退換物品與退款由買方與賣方之間雙方協議,雙方同意才可以進行退換物品與退款之動作。 (b) 買方在合理的情況下要求退還物品,賣方有義務接受,但買方若已按了【我要點收物品】,本公司因此已將金額付款給了賣方,本公司將不負責退換物品或退款等服務。 (c) 買方要退換物品時先與賣方聯絡,雙方進行協議,此事本公司將不過問。 (d) 如果打算退換物品時,買方不可以弄壞該物品,否則買方無法順利進行退換物品時,本公司不負該責任。 (e) 想退換物品時需要的運送費,在物品登錄上沒有特別註明時,依據退換物品之原因造成者要付運送費。 (f) 買方不合理的理由想退換物品時,賣方想要從公司取款時,還是必須先取得買方的【我要點收物品】後,才可以進行退款。 [ 第十八條 拒絕購買/拒絕販賣時,申請及處理程序 ] 一、 買方與賣方交易結束後,交易的雙方如想拒絕買賣時,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 二、 買方以及賣方,經由本公司【客訴信箱】可以陳述說明解釋拒絕買或拒絕賣期間為3日內,申訴給公司之後對方沒有任何辯解時,本公司將認同對方申訴之內容,結束該筆交易。申訴給本公司之後對方如有意見時,經管理者判斷,依本服務條款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三、 買方或賣方自己申請拒絕買或賣時,將依本服務條款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四、 拒絕購買的申訴條件如下: (a) 買方沒有合理的理由之下,提出拒絕購買。 (b) 自由交易結束後,沒辦法與賣方取得聯繫或寫的聯絡電話不對。 (c) 買方不同意賣方提出之交易方法。 五、 拒絕販賣申訴方法如下: (a) 賣方提出拒絕販賣。 (b) 自由交易結束後,沒辦法與買方取得聯繫或寫的聯絡電話不對。 (c) 賣方答應移交物品期限已過,依然未移交物品。 (d) 賣方登錄的物品實際不同,強制要求買方。 (e) 賣方不同意買方的交易方式時。 [ 第十九條 手續費內容 ] 公司提供賣方上線服務時,交易完成後請款之服務手續費如下: 1. 刊登手續費,每件0元(新台幣)。 2.賣出物品之手續費如下: *目前免收手續費。 3.iTEM.COM最底交易金額為新台幣100元。 [ 第二十條 手續費繳納方法 ] 正常交易成功之後,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本公司將交易金額扣除手續費後匯款給賣方。 [ 第二十一條 手續費以外繳納 ] 一、 得標者拒絕購買,或是得標者退還物品時不必付手續費。但買方已按【我要點收物品】之按鍵後,物品交易金額已經匯給賣方時,此時發生退還物品,相關交易手續費本公司將不退還。 二、 以上之外其他的情況由管理者來判定。 [ 第二十二條 會員資料使用同意 ] 一、 會員個人資料適用於本公司的個人保護政策。會員加入會員時填寫的個人資料,依本公司的服務條約,由本公司資料管理負責人為進行會員情報管理。 二、 為了會員及本公司合作的服務更加方便的使用,依本公司服務條款規定,如發生為主管機關之犯罪搜查目的,本公司將依照法律規定及法院裁判,提供會員資料。 三、 會員申請使用時,個人資料若有變更,會員可自行至【會員中心】→【個人資料設定】進行修改或向管理者提出請求,相關項目亦隨之更改。但會員帳號與姓名、身分證號碼及信用度等等,由管理者進行變更會員不得自行更改。 四、 因前項會員變更資料所發生之損害,請會員自行負責,本公司概不負責。 五、 會員不滿公司個人資訊管理時,經提出書面申訴,本公司將依規定予以處理。 六、 會員依本服務條款第八條終止合約。 七、 前項契約終止而刪除會員資料,若因主管機關、法院裁判或法律規定而須保存時,本公司將依規定延長保存期限。 八、 為了特定服務需要,使用個人資料收集及傳送時,本公司將於通知會員並經其同意後始為之。 九、 為交易及公益需要,本公司將不另行通知會員而提供予交易對方或主管機關資料: (a) 因為交易進行需要提供資料給對方(姓名、電話號碼、聯絡處)。 (b) 因為物品代金及手續費,本公司代為繳納所需費用時。 (c) 依法院裁判或主管機關命令。 十、 會員終止合約且本公司依前述理由提供資料予第三方或延長保存資料期限後,將依約刪除會員資料。 [ 第二十三條 損害賠償 ] 因會員及會員之間的交易行為、或其他任何原因使用本公司服務所導致本公司損害,賠償本公司因此所受損害。 [ 第二十四條 免責條款 ] 一、 本公司僅提供交易網站,關於買賣雙方之間,因買賣物品所發生之糾紛或法律糾紛訴訟所發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或任何爭議,本公司概不負責。 二、 關於以下事由,本公司概不負責: (a) 戰爭、事變、天災地變等,國家非常事態,不可抗力的情況。 (b) 使用者故意或過失來造成損害賠償。 (c) 因通信服務提供業者方面造成之通信障礙。 (d) 遊戲開發業者、遊戲服務業者提供不良服務時。 [ 第二十五條 代理及保證否認 ] 一、 本公司僅為服務提供者,非會員之代理人。 二、 本公司對於交易之物品真偽、品質,不負瑕疵擔保與保證之責。 三、 本公司所有連結網站皆為獨立營運網站,與各會員之間的互動與交易行為本公司概不負責。 [ 第二十六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 本服務條款之解釋及適用,以及關於會員與本公司因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所生之糾紛,將依照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不含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或其他類似法規)。其因此所生之爭議,均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此外,若本服務條款有任何一部份無效,亦不影響其他部份之效力。 [ 第二十七條 智慧財產的保護 ] iTEM.COM所使用之軟体、圖片或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資訊、資料、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iTEM.COM或其它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任何人未經本公司及權利人授權,不得擅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繹。如有違反,除依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論處,並應對iTEM.COM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 第二十八條 其他條款 ] 一、 本服務使用時違反條款或服務使用上有問題時,請利用本服務網站【客訴信箱】進行詢問,或打電話至客服中心專線電話(02)2838-6875或傳真至(02)2838-0869 二、 新進會員(賣方),首次C幣提款轉出申請,需以十日審核方可進行轉出! 三、 服務時間:客服電話 平日AM10:00~PM21:00 假日 AM10:00~PM09:00;客服信箱 24小時 四、 公司介紹: (a) 公司名:(iTEM.COM) 日商迪吉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b) 地址:台北縣中和市中正路736號6樓 (c) 營利事業登記:27928880 (d) 負責人:伊能 輝 注意事項: ※填寫會員資料時請填入與會員本人相同之銀行帳號之戶名帳號。 ※玉山虛擬帳號之使用,僅止於寶之林交易網站使用,如在外私自使用或有詐騙之嫌者,一律採取法律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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